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
奶奶索要“带孙费”:一起看看法院怎么说
在中国的广大家庭中,老人帮忙照顾孙子女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双职工家庭中,这种现象更是普遍。当这种照顾转化为经济诉求时,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宁阳县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案件,让我们深入了解下。
案情回顾:
被告姚某是原告李某的儿媳。自姚某与原告的儿子苏某结婚后,二人育有一女苏某某。苏某与姚某的婚姻最终走到尽头,于2021年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苏某长期在外工作,姚某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孩子。作为奶奶和孩子的祖母的原告李某曾帮忙照看孩子。李某于2021年将姚某诉至法院,主张因自己实际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要求姚某支付照顾孙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家庭成员间应和睦相处,互助互爱,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氛围。苏某和姚某作为苏某某的父母,理应担负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虽然李某作为祖母没有抚养孙女的法律义务,但她基于亲情和血脉的关爱,以及对中国传统美德的遵循,自愿帮忙照顾孙女。这种基于亲情的照顾并不能转化为经济诉求。被告姚某及苏某已经尽到了对苏某某的抚养责任。原告李某向被告姚某索要抚养照顾经济补偿的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家庭纠纷,更关乎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爷爷奶奶帮忙照顾孩子是基于血脉、道义和亲情的行为。作为孩子的父母应感恩爷爷奶奶的付出并尽责抚养孩子。当婚姻关系结束时,双方应以和谐方式处理,避免对孩子造成伤害。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强调家庭成员间的亲情和道德责任。即使不能继续婚姻关系,亲情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石。
我们呼吁每个家庭都能珍惜亲情,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和谐、有爱、互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