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衙击鼓最初不是鸣冤 而是县太爷要下班
在古代,没有检察制度的时代,官员们是如何审理案件,老百姓又是如何走上诉讼之路的呢?
在古代中国,法律体制与今日截然不同。那时,县太爷的衙门前所设的鼓,原本并不是用来接受百姓的诉讼击鼓鸣冤的。相反,它更像是一种宣告县太爷下班的“下班铃”。直到明清时期,百姓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时,才会选择击鼓鸣冤。报案的老百姓一般需直接向官府递交诉状。只有当他们的重大冤情通过正常程序得不到解决时,才会寻求上层官府或权贵的帮助,这就是所谓的“登闻鼓”。
报案并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古时的报案被称为“告发”或“告状”。特别是在清朝时期,对女性的诉权存在明确的限制。如媳妇欲告公婆,需要在宗族人士的陪同下进行,这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尊卑秩序。
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古时的开堂或升堂相当于今日的开庭。县令即法官会主持审理。为了获取口供,古代是允许使用刑罚的,这在当时是合法的。比如清朝常用的“笞刑”,就是用来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
公开审理案件是清朝时期的常态,百姓可以旁听。判案不仅遵循律条,还会考虑当地的人情、关系和文化。甚至有时开堂不在公堂,而是在当事人居住的地方,如同现在的流动法庭。判决一般当庭宣布,除非案件复杂、影响大,需要官员仔细斟酌。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满,可以向上级分巡道或知府上诉,这时“检察”“监督”程序才会进入。分巡道和知府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检察官的角色。
回顾历史,中国的检察制度始于1906年。在此之前,中国并没有现代的检察制度。晚清时期,为了维持封建政权,一些重要官员被派往国外考察政治,学习并引入了以日本、德国等国的检察制度。晏晶展示的古代审理案件的历史图片,让我们得以一窥那个时代司法审理的样貌。
古代的司法体系虽然与今天截然不同,但在处理案件时同样注重公正与公平。从击鼓鸣冤到公堂审理,每一个步骤都体现了古代中国司法制度的独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