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民法典为体育护航
在繁华的武汉百骏体育公园足球场,足球爱好者们热情洋溢地驰骋在绿茵场上。运动场上除了激情与热血,还有诸多法律问题引人深思。从朋友间的足球铲伤到体育明星的肖像权保护,新近颁布的民法典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带来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甘风险:放心运动
学校体育课上的孩子们活跃跳跃,但如果发生意外受伤,责任如何界定?这是一个常见的疑问,也是法律上颇为棘手的问题。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答案。对于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人们来说,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而受到的损害,除非对方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否则受害者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自甘风险条款”无疑为参与者提供了更大的信心和动力去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它不仅丰富了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相关赛事活动,让人们的文化生活更加多姿多彩,同时也为健身场所的管理责任落实和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安全性提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人格保护:激活价值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司法保护。这对于体育领域中频繁出现的肖像权纠纷来说,无疑是一把更加锋利的法律武器。
法律人士指出,民法典明确了肖像权保护的内涵与外延,这不仅有助于运动员无形资产的保护与商业开发,更随着体育明星IP的兴起,为体育联赛及整个体育产业带来了共赢的良性循环。
运动员作为权利主体,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从而把自己价值最大化。在肖像权方面,民法典的定义拓展,将肖像定义为“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一拓展更加全面、准确地保护了运动员的肖像权,也为体育产业的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部民法典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带来了全新的法治视角,让参与者在运动场上更加放心、无忧。也为体育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助力其走向更加繁荣与辉煌。无论是足球爱好者还是体育明星,都将在这一法治保障下,更好地展现自己的风采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