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生育恶意调岗

世界之最 2025-06-11 13:50www.178959.com奇闻奇事

女员工李女士怀孕后遭遇公司恶意调岗,尽管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果,仲裁委最终裁决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起案件近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公司诉求被驳回。

李女士自2015年入职某制药公司,担任销售专员,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在2017年12月,公司突然通知李女士待岗,原因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考虑取消了部分产品业务线,并撤销了相关岗位。尽管李女士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仍坚持安排她待岗,并自2018年1月起按照待岗标准支付工资。李女士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做出了有利于李女士的裁决。

制药公司在庭审中主张基于业务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法院认为,制药公司的业务调整属于自主决策,不应视为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降低李女士的工资待遇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在李女士孕期的特殊时期,法律给予了女职工特殊保护,制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院强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制药公司和李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严格履行。制药公司未能按照原有工资标准足额支付李女士的工资,应予补足差额。对于制药公司要求不支付工资差额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本案中,制药公司在李女士孕期发送待岗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依法撤销并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行为必将付出代价。希望各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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