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协议忽视“语言陷阱” 男子因一字之差错失
中国文字之魅力无穷,其细微之处足以引发深思。近日,浙江义乌的鲍先生因一字之差,陷入了一场因字面歧义引发的合同纠纷的漩涡中。他付出的代价可谓惨重——因一字之失,导致其百万利息的诉求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回溯往事,这一切要从十年前说起。那时的鲍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于2005年11月16日如约缴纳了保证金,数额高达一百万元。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并未如期开工。在双方的协商下,该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15日退还鲍先生的保证金。对于这期间产生的利息,公司承诺将按照月利率0.7%进行计算。而在协议中,对于利息的计算方式有着明确的约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无法归还,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
事情并未如鲍先生所愿。到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并未履行还款的承诺。为此,鲍先生愤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保证金,并从2005年11月16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一个字眼上——“后”。这个“后”字应如何解读?鲍先生认为,按照合同的本意,从2005年开始即应按照四倍的利率进行计算。而该公司则坚持认为,根据该协议,只有在2013年8月15日之后,才应按照四倍利率计算利息,之前的利息仍应按照月利率0.7%计算。
法院在仔细审理后认为,这个“后”字在语境中应理解为“之后”,即“之后”在《新华字典》中的含义为在某时间以后。按照用语的结构,对该合同中的这句话的理解应为: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这一时间段之后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进行计算。而且,由于该协议书是由鲍先生草拟的,当条款的文意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鲍先生的解释。
最终,法院并未支持鲍先生的诉求,这场因一字之差引发的纠纷,只能由鲍先生自己承担后果。这场纠纷不仅让人感叹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需得仔细斟酌字词,避免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