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申请人身权赔偿同时应一并申请精神损
新闻速递,北京,三月二十五日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备受瞩目的消息:旨在体现宪法和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即将迎来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开始正式施行。
最高法赔偿办副主任王振宇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这一《解释》。该《解释》共有十四条,内容充实且结构明晰,主要分为五大板块。
该《解释》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申请与受理流程。在保障当事人请求权的也兼顾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公民在提出人身权赔偿的应一并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力图实现国家赔偿案件的一次性解决。
《解释》明确了致人精神损害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这不仅依法保障了人权,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解释》的规定,某些特定情形如无罪者被羁押超过六个月或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或残疾等,可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也体现了司法裁判行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第三,《解释》详细阐述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的适用规则,兼顾了法律适用的精细化和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参考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并结合国家赔偿审判实践,《解释》将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合并,不再单独拆分,并明确了这些责任方式的承担范围、具体方式的协商以及决定等内容。
第四,《解释》确立了分档损害后果、责任承担方式以及抚慰金标准的对应规则,既保障了司法适用的统一性,又兼顾了个案的差异与公平。对于不同的精神损害程度,如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等,都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标准。
《解释》也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和参照条款,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与国家赔偿责任承担的特殊性质。最高法将严格落实国家赔偿审判理念,切实抓好《解释》的条文解读、培训指导、贯彻实施等工作。
此次《解释》的出台无疑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大进步,标志着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期待这一《解释》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而深入的实施,为公民的权利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