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买的轮椅充电后爆炸 老人告商家获赔
八旬老人吕大妈遭遇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她的电动轮椅在充电后突发爆炸,烈焰瞬间吞噬了她的客厅,幸好消防员及时赶到,才让她得以幸存。这场事故不仅让吕大妈身体受伤,也让她的家园化为一片废墟。吕大妈决定向销售轮椅的康美永健商贸中心的业主侯先生索赔27万余元。
朝阳法院最近对此事做出了一审判决。侯先生,作为轮椅的销售者,被判决赔偿吕大妈医疗费、房屋装修损失、室内物品损失费以及租房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亲自前往吕大妈位于北京望京的住所进行勘查。即使时隔半年多,仍然能够闻到空气中残留的烟糊味,吕大妈的客厅已经被烧成一片炭黑,轮椅仅剩下了一个空架子。由于房子无法居住,吕大妈只能在外租房,并赔偿了邻居和物业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据吕大妈的侄女描述,当时轮椅就在门口充电,突然发出焦糊味并爆炸,整个客厅都充满了火团。消防员冒险进入屋子,将吕大妈救出,但她仍因此住院数日。回忆起当天的情景,侄女仍感到心悸。
据了解,引起这场灾难的电动轮椅是吕大妈于2016年7月以旧换新的方式从侯先生处购买的。侯先生在交付轮椅时曾告知,可以使用旧轮椅的充电器为新的电动轮椅充电。当晚电动轮椅的电池在充电后不久便突然爆炸,引发了火灾。消防部门调查后认定,火灾是由电动轮椅充电电池故障引起的。
侯先生在法庭上辩称,吕大妈使用的充电器不当才导致电池爆炸,并非产品本身的问题。他声称,吕大妈使用的充电器是48伏的,而他提供的新电池是36伏的,两者不匹配导致了爆炸。他并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
今天上午,侯先生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判。康美永健商贸中心的营业执照在事发前已被注销。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侯先生作为销售者,未能提供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信息,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侯先生未能提供证据,且充电电池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法院认定侯先生销售给吕大妈的充电电池存在产品缺陷。根据《产品责任法》,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任何产品时都要注意安全,同时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而生产者、销售者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