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进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工作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一份名为《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导则(试行)》的导则,这份导则旨在推动全省旅游民宿集聚区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迈进。
这份导则对于民宿集聚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它描述了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部分区域内,以景区化村庄和乡村旅游重点村为主体,民宿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的一种新型现象。这种集聚区以民宿业态为特色产业,以民宿品牌为核心吸引,以民宿体验为主要消费方式,形成了有别于传统景区依附型和配套型住宿的新型旅居生活社区。在这个社区里,合法的民宿房间总数不少于100间。
这份导则的推出,是以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为总体目标,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理念,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发展、融合发展、绿色发展等原则。它的主要任务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突出创建特色,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融合创新,丰富产品业态,实施联动营销,打造特色品牌,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共建共享,加强指导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导则》也明确了创建的政策措施、验收管理等相关事项。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已经命名的民宿集聚区进行定期复核,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未能达标或者存在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集聚区,将会视情况予以警告或撤销其称号。被警告的集聚区,需要在半年内积极整改问题并重新申请验收。而被撤销称号的集聚区,则需要在三年后才有资格重新申报。
这份导则为山东省的旅游民宿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推动乡村旅游多业态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期待着在不久的将来,山东省的旅游民宿集聚区能够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体验。